1、增值税专用发票
2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折叠票、卷票)
3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(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)
4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(2015.1.1起小规模税控开具)
5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(2018年4月1日起税控)
6、通用机打发票(出租车卷式发票)
7、通用定额发票
8、通用手工发票
9、客运发票(出租车、火车客票,航空客票电子行程单)
10、门票
根据《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》税总发〔2018〕68号规定,挂牌前已由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。
1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(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)
2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
3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
4、通用机打发票(出租车卷式发票)
5、通用定额发票
6、通用手工发票
7、客运发票(出租车、火车客票)
注意:航空客票电子行程单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,2019年后继续使用。
8、门票
1、增值税专用发票(含电子发票)
2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含电子发票。定额发票、手工发票在电子发票普及后淘汰)
3、客运发票(出租车、火车票,航空客票电子行程单)
4、门票
目前10种有效发票及8种明年失效的原省国税监制发票
一、税控发票
二、非税控发票
三、2019年起失效的8种原省国税监制的发票
四、展望未来(保留4种,其他简并)